RoHS

根据欧盟指令 2011/65/EU 规定,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铅以及其他九种有潜在危害的物质。

作为一家以价值为导向的公司,魏德米勒重视自身对于客户、员工、社会和环境所肩负的责任。这就是魏德米勒为何无需言明就担负起了 ROHS 法令 2011/65/EU 所规定的责任。在此背景下,我们特此为您介绍一下该指令内容的相关概况。

RoHS 指令 2011/65/EU 的相关指标
2008 年 12 月,欧盟委员会提议重新修订指令 2002/95/EC。
此次重新修订的成果就是指令 2011/65/EU(下文称为“重订版 RoHS 指令”或“RoHS II”),最终批准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27 日。重订版 RoHS 指令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发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,并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生效。成员国需要最晚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将重订版 RoHS 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。

RoHS 指令将持续经受一个重新评估的过程。这意味着每四年就会出现被禁用的新物质,或者是可能会删除或加入新的例外规则。

2019 年 7 月,通过 (EU)2015/863 修正版扩充了该指令附录 II 的内容。管制物质清单中扩充了四种所谓的增塑剂。但指令 2011/65/EU 的原有名称保持不变。

实际上电子产品中使用的以下物质处于指令的限值范围内:

  • 铅 (Pb)
  • 汞 (Hg)
  • 镉 (Cd)
  • 六价铬 (Cr (VI))
  • 多溴联苯 (PBB)
  • 多溴二苯醚 (PBDE)
  •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(DEHP)
  •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
  •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
  •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(DIBP)

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中并非所有物质都可以被替代,因此该指令附录 A 含有一份豁免清单。这种豁免适用于不同材料,仅在有限的时间有效,或取决具体应用。

ROHS 设备级别:

  • 大型家用电器
  • 小型家用电器
  • IT 和电信设备
  • 消费性设备
  • 照明设备
  • 电气和电子工具(例外情况为大型固定工业设备)
  • 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
  • 医疗设备
  • 监控和控制仪表,包括工业监控和控制仪表
  • 自动点胶机
  • 上述任何类别均未包含的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